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 | 发布时间: 2011/12/10 23:23:57 | 浏览: 1741 |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以下简称珠海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按照独立学院机制和模式运作,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珠海分校占地面积近5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学校依山傍海、青山绿水,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先进,是莘莘学子潜心求学之处。 学校目前设有国际商学部、文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不动产学院、特许经营学院、物流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14个学院(部),开设涉及理、工、文、经、管、法、教育等7大学科门类的5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按国家计划二批本科招生,在校本科生达21000多人。另有数十名专业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 珠海分校是北京师范大学实现“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是北京师范大学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的体制机制》的实施基地。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珠海分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干部,负责分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选派以知名学者 珠海分校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优质学科资源,发扬珠海特区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批复要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发展新路径,大胆进行教学模式、管理方式、国际合作以及产学研政用一体化等方面的改革尝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开放式、高水平的新型大学;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人文科学素养深厚、学科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过硬的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招生专业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申请 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ep.co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 2、现场验证 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在考点现场提供网上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核发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报考证,由学校考务人员予以审核。 3、现场缴费 考生通过验证审核后缴纳报名费。费用标准如下: 表演、影视学、舞蹈学:广东考点报名费200元,外省考点报名费235元。 4、领取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未能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各考点报名期间现场填写报名表提出报名申请,其它报名程序与网上报名相同。 三、专业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2、 考试内容及分值
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ep.com。 四、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l 影视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l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或联考合格基础上加试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l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六、录取及其它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 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anan302@126.com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电子邮箱:zhzsb@bnuep.com 学校网址:http://www.bnuep.com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于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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