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 | 发布时间: 2011/3/30 1:31:31 | 浏览: 4132 | |||||||||||||||||||||||||||||||||||
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简称广州美术学院附中)是面向全国招生的美术中专学校(学制三年),同时招收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培养目标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艺术院校后备生和中等美术人才,享有向广州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高等艺术院校推荐优秀学生的资格。 一、学习内容:
文化课是广东省普通高中文科课程。专业课是素描、色彩、创作练习、下乡社会实践、绘画、艺术设计、电脑设计基础、书法和文艺常识等课程。
二、报考条件:
具有初步绘画基础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年,身体健康, 无色盲、色弱;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拥护中国共产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纪守法, 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者,均可报考。不招收高中、职中及中专在校生。
三、招生名额:
招收国家任务生150名。
四、报名办法:
1、报考者可直接向广州美术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也可以从我校网址下载。
2、采取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www.gmfz.net.cn),考生必须详细输入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间:2011年3月7日至4月22日止,过期不再受理。
3、报到日期为4月29日,考生到本校报到、交纳相关资料、交费、凭网上报名号照相、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确认时,应交下列材料:
⑴应届毕业生交报考意见一份:从网上下载我校报考意见格式,到所在学校填写评语和报考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交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⑵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考生本人户口原件,收留户口复印件。
⑶报名考试费:考生一次性交齐考务费275元,体检费30元。
以上报名时应交的材料, 必须一次交齐, 材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凡报考材料,概不退回。
五、考试日期、科目、时间:
注:1.考试地点: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附中。
2.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考试用的画具、画板、颜料自备。
六、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签发广东和有关省市招生办审核的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另行通知。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仍可报名参加当地高中和中专升学考试。
七、学费标准:
1、学生每学年学费5800元;住宿费由广州美术学院按规定收取,每生每学年1200元。港澳台和外籍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关于港澳台和外籍学生管理规定》收取学费,于每学年开学前按学校通知要求一次付清方能注册。
2、所有学生的学习用具、医药费、学杂费及生活费用自理。学生中途退学者,其学费退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办理。
3、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学生均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为了广泛收集人才及照顾边远地区的优秀学生入学,从第一学年开始即实行奖学金制度,按招生录取总人数10%比例评定奖励(不包括实习实验费、住宿费、书杂费等);从第二年开始,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执行奖学金制度,办法如前。
八、毕业待遇:
1、凡在本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发给由广东省教育厅验证的中专毕业证书。
2、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全国各高等艺术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的美术专业。
3、不参加高考或高考未被录取的毕业生,根据国家就业政策选择职业。
九、户口迁移
1、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籍学生,其户籍关系同意迁移到我校。
2、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其户口统一迁出我校。
十、入学后复查: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户口退回原地。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附中北楼205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60
● 交通:地铁二号、八号线昌岗站B出口;公交车25、53、69、70、82、178、190、197、203、206、226、239、250、253、270、273、299、546、548至广医二院站。
● 电话:84018319(招生办)
● 我校定于2011年2月21日——4月28日举办升中考前文化课和美术强化培训班,简章备索或网上浏览。联系电话:84018319(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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