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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2/26 11:13:20 浏览: 2462
 

  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

广州美术学院附中2013年招生报考意见表
 
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2013年招生报考意见表.xls
   

   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以下简称广州美术学院附中)创办于1954年,首任校长是国画大师关山月,是新中国创办较早的全国八大美术学院附中之一,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办学以来,培养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画家、美术教育家、美术设计师和美术工作者,每年为全国八大美术院校输送了许多品学兼优的学生。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美术学院,美术绘画专业为广东省美术中专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广州美术学院附中是经国家批准在全国和海外招生的省属美术中专学校,学制三年;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实行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招收具有美术绘画基础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少年;培养目标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艺术院校后备生和中等美术人才;享有向广州美术学院等高等艺术院校推荐优秀学生的资格。

一、学习内容:

    专业课是素描、色彩、速写、创作练习、下乡社会实践、艺术设计、电脑设计基础、书法和文艺常识等课程,文化课是广东省普通高中课程。

 

二、报考条件:

    具有绘画基础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少年,身体健康, 无色盲;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不招收高中、职中及中专在校生。 

 

三、招生名额:

    招收国家任务生150名。 

 

四、报名办法:

   1、报考者可直接向广州美术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也可以从我校网址下载。

    2、采取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www.gmfz.net.cn/info.html),考生必须详细输入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至4月19日止,过期不再受理。

    3、报到日期为4月26日,考生到本校报到、交纳相关资料、交费、凭网上报名号照相、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确认时,应交下列材料:

    ⑴应届毕业生交报考意见一份:从网上下载我校报考意见格式,到所在学校填写评语和报考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交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⑵查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收留身份证复印件;查验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收留户口本复印件。

    ⑶考试费用:考生一次性交齐考务费235元,体检费30元。

    以上报名时应交的材料, 必须一次交齐, 材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凡报考材料,概不退回。

 

五、考试日期、科目、时间:

日期

科目

时间

备注

4月28日

素描

 8:00-11:00

考试内容为石膏头像写生,满分150分

速写

11:10-11:40

考试内容为人物速写,满分100分

色彩

14:00-17:00

考试内容为静物写生,满分100分

4月29日

英语

 8:00-10:00

满分150分,不考听力

数学

10:20-12:20

满分150分

语文

14:30-17:00

满分150分

4月30日

体检

 8:30-10:30

外省考生、港澳台和外籍考生凭准考证体检

10:30-12:00

广东省内(除广州市)考生凭准考证体检

13:00-16:00

广州市考生凭准考证体检



    注:

    1.考试地点: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附中。

    2.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考试用的画具、画板、颜料自备,专业考试时不允许用画架、定画液。

 

六、录取:

    在政审、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签发广东和有关省市招生办审核的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另行通知。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仍可报名参加当地高中和中专升学考试。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1、2013年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800元,港澳台和外籍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关于港澳台和外籍学生管理规定》收取学费,于每学年开学前按学校通知要求一次付清方予录取和注册。

    2、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1200元。

    3、学生的学习用具、学杂费及生活费用自理。学生中途退学者,其学费退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优惠政策:

    1、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学生均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从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开始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执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名额按招生录取总人数10%比例评定奖励。

    2、凡被我校录取的农村(含县、镇)户口的学生,实行免交学费政策。

 

九、毕业待遇:

    1、凡在本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发给由广东省教育厅验证的中专毕业证书。

    2、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全国各高等艺术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的美术专业。

    3、不参加高考或高考未被录取的毕业生,根据国家就业政策选择职业。

 

十、户口迁移

    1、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籍学生,其户籍关系同意迁移到我校。

    2、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其户口统一迁出我校。

 

十一、入学后复查: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到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附中北楼205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60。  

    2、交通:地铁二号、八号线昌岗站C1出口;公交车25、53、69、70、82、178、190、197、203、206、226、239、250、253、270、273、299、546、548至广医二院站。

    3、网址:http://www.gmfz.net.cn

   4、招生、培训办公室电话020-840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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